臺北市(以下簡稱本市)為辦理都市更新,以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利用,復甦都市機能,改善居住環境,增進公共利益,特制定本自治條例。
有關都市更新,除都市更新條例及其授權訂定之法規另有規定外,適用本自治條例之規定。